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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君刑辩案例|帮信罪被不起诉,我所律师获赠当事人锦旗!

发布时间:2022-05-09 09:22:46 点击:0
辩护结果 / 不起诉

2021年10月,委托人黄某经其表弟介绍认识了李某,后在一次饭局上,张某提出借用李某银行卡进行走账,并说要给李某支付借卡的酬劳。李某当日并没有表示同意,无奈第二天张某又上门找到李某再次提出借用,并且表示这个事情也不办法,只要借用一下就支付李某800元报酬,李某考虑到自己有一些网贷需要偿还,一时未经住诱惑便将银行卡出借给了张某,共计出借银行卡3张,后经查,李某出借的银行卡进、出帐流水共计88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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辩护结果 / 不起诉

李某就本案委托我所后,我所立即指派了邓律师担任李某辩护人,在初步与李某沟通了解后,邓律师第一时间前往人民检察院查阅了刑事案件卷宗。


通过查阅卷宗,邓律师形成了“微罪不诉”的辩护意见,并且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了书面的辩护意见,最终通过与检察官交换意见,在指导李某完成认罪认罚的前提下,由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,此举也代表了李某的人生履历中将不会存在犯罪记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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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法规速递

微罪不诉是指: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,对于犯罪情节轻微,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,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

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: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、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,或者提供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
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


有前两款行为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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