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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君家事纠纷案例|老人欲将房产赠与孝顺长女受阻,经法院判决完成过户!

发布时间:2022-05-30 14:02:21 点击:0
案情简介

刘某某老人于1947年出生,今年77岁高龄。其与其老伴张某某于婚后共同生育张某甲、张某乙两女。1994年,张某某取得了位于合川区某村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证,用地面积166m²。2002年8月15日,张某某取得乡村房屋所有权证,登记产权人为张某某。2008年1月,张某某去世,前述房屋由刘某某与张某甲共同居住使用。

刘某某老伴张某某去世以后,刘某某一直与其长女张某甲及其女婿苏某某共同居住,也是由其长女及女婿照顾其生活起居,二女儿张某乙对其不管不顾,未尽到赡养义务。现因前述房屋面临拆迁,刘某某为避免之后就拆迁发生纠纷,遂主动提出将自己享有的房屋产权份额赠与张某甲和女婿,但二女儿张某乙不予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。为合法完成房屋过户手续,刘某甲和张某甲委托我所代理进行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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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方案/结果

在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,经我所讨论最终确定了直接由张某甲提起房屋析产诉讼,并指派了黄晓彤律师作为代理律师办理此案。经与刘某某和张某甲沟通,最终提出诉讼请求,要求法院确认张某甲享有83.4%的房屋产权份额。

后经法院审理认为,因张某某死亡没有遗嘱和遗赠,应依法对前述房产分割后进行法定继承,由刘某某分割房屋产权的50%份额,另外50%产权份额由刘某某、张某甲、张某乙各自分得16.67%产权份额,因刘某某当庭表示对其分割和继承享有的全部份额赠与给张某甲,法院对此予以尊重及认可。

最终法院判决由张某甲享有房屋产权83.34%产权份额,张某乙享有房屋产权16.67%。张某甲也凭借人民法院判决顺利完成了房屋产权的过户登记。


— END 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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